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
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及《浙江信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
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权限如下:
(一)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的其他标准。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公司除上述第(一)、(二)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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