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信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 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事项定义
(一)本制度所指的日常经营事项指:
1、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或接受劳务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2、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向他人提供劳务、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的重大非日常经营和投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签署权限如下:
(一)日常经营合同签署权限
1、公司董事长的权限:
(1)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采购合同或接受劳务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超过公司董事长权限的合同,公司董事长应在合同签署或生效前,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条所述采购或接受服务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或接受加工、运输、劳务服务、金融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或提供服务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或向他人提供服务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二)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及借款相关担保的批准权限:
1、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董事长权限为:连续12个月新增借款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数)的30%。
2、超过本权限的借款、或者向非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可以用自己的资产为公司自身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重大非日常经营和投资事项权限(除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
划分如下:
(一)股东会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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