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12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发行人变化情况的更新 ...... 6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12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9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7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7
十四、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8
十五、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50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55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56
二十、 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6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8
二十二、 结论意见...... 58
第二部分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 ...... 60
《审核问询函》问题 2.公司独立性及治理有效性...... 60
《审核问询函》问题 10.其他问题...... 103
第三部分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 ...... 118
《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申工机械...... 118
第四部分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更新...... 140
附件一:发行人及控股企业拥有的专利权...... 15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编号:TCYJS2026H0472号
致: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胜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TCYJS2025H0995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25H1059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25H1619”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5H2167”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胜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CYJS2026H0085”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26H0291”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 以 下 简 称 “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 ” 及
“TCYJS2026H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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