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
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上述职权,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置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细则
由董事会制定。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第八条。
(一)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除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