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
公告编号:2025-013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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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各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
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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