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
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
司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出
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
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
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三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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