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五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738.00 万元。 16,738.00 万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6,738.00 万股,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为
16,11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去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二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授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议决议。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五)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证据。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 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 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 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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