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制度的修订,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设立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各委员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关于设立内审部及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徐丹栋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符合担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内审部及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六、《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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