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关于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裕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江淮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冯靖友加入辅导工作小组。
调整后的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俞乐、娄学锴、王俊玺、胡佳祺、冯靖友,其中俞乐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前述辅导人员均为辅导机构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已于2024年11月对华裕股份进行了辅
导备案公示,本辅导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
简称“本辅导期”)
在本辅导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辅导小组通过疑难解答、案例分析、中介机构协调会、督促整改等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持续督促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疑难解答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北交所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2025 年 3 月,实控人及董监高已通过宁波证监局集中辅导验收考试。
2、持续督促发行人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实现公司的战略计划,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并进行了供应商、客户走访及股东访谈等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国金证券对华裕股份就上市相关法律、财务问题进行专项辅导和现场指导。本辅导期内,锦天城律师和立信会计师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于新三板挂牌辅导期间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责任。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推进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北交所上市规范的更高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对辅导对象主要人员提出加强新阶段新时期下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的要求。
国金证券已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辅导对象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范运作水平得以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典型案例的学习
辅导工作小组将对近期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梳理,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专业咨询、召开协调会等形式,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理解和掌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动态,避免出现管理层凌驾内控之上的情形。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仍由俞乐、娄学锴、王俊玺、胡佳祺、冯靖友组成,辅导小组计划通过专项会议、个别答疑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接受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的学习。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与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并持续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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