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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43:47 股吧网页版
华裕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现将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环境、宏观经济以及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筹资、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为具体工作细则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室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①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③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在公司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规范运作的内控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治理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司认真梳理、补充并修订各项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使治理结构成为规范运作的有力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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