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1、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创新层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工商企业)》的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8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公司审慎自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追认,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商业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公告编号:2025-038
健康、稳定的发展,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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