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公告编号:2025-062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可实际控制的其他各级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
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但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授权的除外。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对外投资若未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则由总经理批准和实施。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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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九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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