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是公司基于终止挂牌事宜针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制定的保护措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可以有效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6-017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有助于推动终止挂牌事项的顺利完成。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丹丹、马国鑫、马宁刚
202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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