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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17:43:11 股吧网页版
城市云: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七月

根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挂 牌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 挂 牌 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则,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云”、“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城市云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城市云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与城市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城市云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指引》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城市云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城市云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监事以及部分主要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尽调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相关规定,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中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的议案。2024年6月2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豁免注册情形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人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1 谢贻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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