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576 证券简称:城市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逐项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
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证券部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总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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