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576 证券简称:城市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逐项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
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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