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576 证券简称:城市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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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逐项审议制定、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全
国股转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场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等。
全国股转公司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视情形另外委任一名董事
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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