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576 证券简称:城市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
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逐项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
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
(十)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均分别按照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金额在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交易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低于 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低于 10%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5%的。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二条第(二)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
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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