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 14:00。
公告编号:2025-015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4577 鸿翔环境 2025 年 4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并与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充分沟通及协商一致,双方决定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签署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该协议生效后,中金公司将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与中金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在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鸿翔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5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上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浙商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能高效、有序地完成此次变更主办券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变更事项相关文件的拟定、相关协议的签署、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变更备案及其他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决议之日起至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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