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变更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原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变更后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鸿翔环境,证券代码:874577。
公司原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为公司的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中金公司在其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中金公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无异议的函》,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主办券商由中金公司变更为浙商证券,
由浙商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告编号:2025-018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己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
通过。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的协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与浙商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
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自 2025年 4 月 25 日起,由浙商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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