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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36:04 股吧网页版
鸿翔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二)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一)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二)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联关系应从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关联方界定应当明确规范,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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