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制度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全部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选举或更换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交易事项为:
(一)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超出董事会职权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