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8 日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
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 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相关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0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系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卫波、蒋元海、张曌囡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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