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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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议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第八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向提名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
第十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召集人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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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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