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惟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万元)
(万元)
1 南昌县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
心项目(一期) 20,000 2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7,000 7,000
合计 27,000 27,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该等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卫波、蒋元海、张曌囡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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