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5772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
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
议案》等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授权内容切实可行。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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