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1307744549T。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股,于【】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鸿 翔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Hongxia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杨汇桥村杨汇桥7号。邮编:
314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14年9月25日至2034年9月24日。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
风尚;质量为本,诚信经营,稳健发展,服务社会。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