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主任。
根据《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提前收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对各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98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卫波、蒋元海、张曌囡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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