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阅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
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8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系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
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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