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578 证券简称:华宇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以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薪酬。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
公告编号:2025-012
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012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军宁、谭庆、钱叶旺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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