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78 证券简称:华宇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披露。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池 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督,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 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
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除下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1、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监事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还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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