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874578 证券简称:华宇电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使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该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的议案》。
四、《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降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相应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议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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