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现金流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努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分配计划
1、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投项目)。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现金分红的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公告编号:2025-031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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