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括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外部取证等。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条 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考察应充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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