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五条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六条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七条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八条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九条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十条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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