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裁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
长一至两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
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等方式。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并可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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