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18:16:47 股吧网页版
康华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其他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