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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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二)的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公司的分支机构(含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实施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拒
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应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股东会不得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第七条 公司进行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八条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该
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九条 上述由股东会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是公司股东会通过对外担保决议后,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表可对外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条 除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权限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授权公司其他无权部门或个人审批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属于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必须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事项的,
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事项逐一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担保申请人应当至
少提前 15 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五条 担保申请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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