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二)的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协议;
(四)固定资产采购;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八)其他经营及投资事项。
第四条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
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
门协同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
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
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总监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八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应
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据其工作细则进行讨论、审议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的批准权限:
(一) 根据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及采用的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二) 为投资建设而发生的长期贷款,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三)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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