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79 证券简称:康华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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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二)的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 的 资 金 往来
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 四 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明确经
营性资金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风险,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监督和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公司审计监察组及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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