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7日以现场及电子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听取了会议的议案说明,参与了会议的讨论,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经认真、审慎研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配售,能够充分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及监管机构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公告编号:2026-033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宝山、齐娥、易在成
2026 年 4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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