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31 15:34:22 股吧网页版
锐翔智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采纳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5-012

采纳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2

202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黄宝山、齐娥、易在成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研究,并参与了会议的讨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