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六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二)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
(六)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控。
第八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的岗位职责、权限和目标,
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评价以确定是否对授权进行修改或取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确保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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