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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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必须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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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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