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议案相关的文件资料;经初步审阅公司提交的议案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我们作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推进本次发行事宜拟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任该等中介机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对以上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8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宝山、齐娥、易在成
2025 年 4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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