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电子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听取了会议的议案说明,参与了会议的讨论,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经认真、审慎研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公告编号:2025-076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更正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76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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