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手
册》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
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治理机构和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和内控缺陷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
(一)内部控制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存在,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
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影响程度
缺陷分类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5%
控制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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