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4.业绩增长合理性及稳定
性,问题 6.采购价格公允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 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问题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3
问题 2. 关于子公司的运营管理 ......3
二、业务与技术 ......5
问题 3. 关于创新特征与竞争优势 ......5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6
问题 4. 业绩增长合理性及稳定性 ......6
问题 5. 收入确认准确性 ......10
问题 6. 采购价格公允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 ......13
问题 7. 期间费用核算准确性 ......15
问题 8. 其他财务问题 ......17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20
问题 9. 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20
问题 10. 其他问题 ......22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根据申请文件:(1)陈良华直接持有公司 4.89%的股份,
通过锐翔产业等间接控制公司 49.6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陈良柱系陈良华兄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14.82%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曾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锐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2023 年,部分外部投资者与陈良柱约定股权回购责任;控股股东锐翔产业、陈良华与部分外部投资者签署特殊投资条款。
请发行人:(1)结合陈良柱在发行人设立发展、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与陈良华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中的表决一致情况,共同投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其他安排等,详细说明未将陈良柱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存在规避合法规范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减持等方面监管要求或实控人核查要求的情形。(2)说明陈良柱向外部投资者承担回购责任的原因,陈良华是否为其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支持。(3)结合特殊投资条款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回购触发条件、回购金额、义务主体履约能力等,说明现行约定是否合规、有效,若触发回购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程序、取得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关于子公司的运营管理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发行人设有 9 家子公司,
包括香港锐翔、越南锐翔、泰国锐翔 3 家境外子公司。(2)珠海首信、上海锐翔暂未实际经营。原全资子公司奇川测控于 2024 年 1 月注销。(3)发行人通过增资、股权转让、换股等方式完成奇川精密、苏州锐翊 100%股权的收购。(4)罗贤林、黄勇平、宋国营合计持有广顺智能 45%的股权,报告期内,广顺智能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的经营模式、销售区域等,列表说明各子公司设立原因、具体业务、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分工;说明珠海首信、上海锐翔的未来运营计划、设置必要性。(2)说明广顺智能出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原因、整改措施与完成时点,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区分境内、外子公司,分别说明针对子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分红、资金及存货的管控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我国对外投资及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说明境外子公司设立与运营的合规性、股权沿革,是否依规履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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