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4580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以现场及电子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听取了会议的议案说明,参与了会议的讨论,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经认真、审慎研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年 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5年 1-6财务报表及附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年 1-6月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119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年 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
控制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宝山、齐娥、易在成
2025 年 10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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