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581 证券简称:千思跃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千思跃智能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千思跃智能科技(苏州)股份 第二条 千思跃智能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
公司系由千思跃智能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系由千思跃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594MA1UTFEW6J。 91320594MA1UTFEW6J。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续。 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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